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第五十一條:“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視同歇業。煙草專賣局應當收回其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規定,本局于2019年6月14日對以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的零售戶作出了收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決定。由于無法找到當事人,本局現以公告方式向以下零售戶送達《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后視為送達。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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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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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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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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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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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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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8115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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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興市東興鎮東盟大道8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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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煙草專賣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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